发布时间:2026-03-10 17:57:31 | 编辑: | 文章来源:
各二级党组织:
接上级通知,要求学校各级党组织抓好乡科级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有组织的、集中的学习方式收看视频课程,不能以个人自学代替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后,要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研讨交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基层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干部、党员工作和学习实际,提前确定研讨交流主题。干部、党员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学习实际发言,做到言之有物。原则上全员轮流发言,人数较多的可采取代表性党员发言,其他人作补充发言。
(一)活动主题
集中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课程。
(二)相关学习链接
乡科级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课程:https://www.12371.cn/special/ersjszpx/
(三)主题党日(组织生活)要求
1.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一般为每月第四个星期四下午)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2. 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回信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必学内容。用好《廉政参考》《清风镜鉴》,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根据实际通过学习强国、北京党员教育网、北京长城网等途径组织开展相关学习。
3. 严格执行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记录制度。倡导党支部使用“智慧党建”系统记录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等相关内容,要求记录详实,可配活动图片(打印后可放入党支部工作手册)。也可以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议内容、参加人员等相关内容。
4. 支部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事后支部书记要及时向其传达会议内容。
5. 加强党员日常学习教育,确保党员每年学习时间数达到32学时,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参加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班、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要及时记录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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