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16   |   编辑:   |   文章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任务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将团组织推优作为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应把推优作为党建带团建重要抓手,主动关心和指导团组织抓好抓实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加强推优工作的谋划、统筹和落实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夯实推优工作基础,每年年底向上级团组织和本级党组织报告一次推优工作情况。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年满18周岁、有1年以上团龄,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秀共青团员,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具体条件如下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校本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良好品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志愿服务时长20小时。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门次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综合素质能力表现优异,本科生第二课堂学生成长助力工程思想成长实践实习类积分排在团支部前列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季度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积极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二级团组织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上报校团委备案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二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二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安排专人负责大会现场督查,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 推优大会流程

(一)清点参会人数。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介绍推优办法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大会流程本次推优计划

(三)推荐候选人。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团员情况,参会人员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

(四)候选人自我评述。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专业学习、第二课堂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自我评述实事求是,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五)民主评议。参会人员对候选人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等书面材料

(七)公示推优情况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第十 公示无异议后团支部委员会有关材料报二级团组织审核。

第十 级团组织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优情况报告《推荐表》、汇总表有关材料报校团委备案审核。

第十 校团委综合二级团组织意见、推优情况等填写推荐意见。符合条件的,及时将相关材料送二级团组织,由二级团组织和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分别留存,《推荐表》应存入入党材料档案。

第四章 其他

第十 为加强各类功能型团支部中青年骨干的培养与考察,一般每学年夏季学期按照一定比例集中开展功能团支部推优工作

十五 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十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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