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6 | 编辑: | 文章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办、组织部、党校、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离退休干部处等部门组成,就学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会议机制。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其他组成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在党委组织部、党校设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工作。
第二章 会议职责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举措;
(二)研究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党员教育培训的安排部署,就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内容和方式,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现场调研等方式对二级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四)促进党员教育培训科学化、体系化、制度化、特色化。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一般由学校主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副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委托党委组织部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联席会议参加人为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学校其他部门、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员代表等列席。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组织检查督促等工作。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联席会议组成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聚焦职责职能和工作分工,负责职责内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督导二级党组织抓好工作落实。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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