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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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十一次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指导材料

发布时间:2024-11-20 11:18:02   |   编辑:   |   文章来源:

一、主题党日(组织生活)时间及方式

(一)活动时间:202411月底前

(二)活动地点:各支部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内容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校党员集中培训第三课授课内容开展交流研讨;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专题培训。

(二)工作安排

1.学校于1114日举办全校党员集中培训第三课,组织集中观看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谢春涛同志主讲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授课视频。按照教育部党组和市委教育工委有关要求,第三课结束后两周内,各党支部要围绕授课内容开展交流研讨,二级党组织要抓好任务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坚定决心和使命担当,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北科力量。

2.根据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专题培训的通知要求,组织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含三级机构负责人、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通过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共产党员网等平台学习“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视频课程。

三、主题党日(组织生活)要求

1.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一般为每月第四个星期四下午)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2. 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回信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必学内容。用好《廉政参考》《清风镜鉴》,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根据实际通过学习强国、观看北京长城网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学习(登录途径:通过“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的“学习园地”栏目)。

3. 严格执行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记录制度。倡导党支部使用党员E先锋系统记录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等相关内容,要求记录详实,可配活动图片(打印后可放入党支部工作手册)。也可以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议内容、参加人员等相关内容。

4. 支部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事后支部书记要及时向其传达会议内容。

5. 加强党员日常学习教育,确保党员每年学习时间数达到32学时,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参加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班、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要及时记录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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