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0 10:38:14 | 编辑: | 文章来源:
一、主题党日(组织生活)时间及方式
(一)活动时间:2023年12月28日
(二)活动地点:各支部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内容
(一)活动主题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精神实质,增强做好爱国主义教育的使命感责任感;贯彻落实近期学校和组织工作通知文件。
(二)工作安排
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胸怀“国之大者”,主动担当作为。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并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效。要坚定信心、开拓奋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以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 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也为教育系统深化爱国主义教育明确了方向任务、提供了依据保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领会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爱国主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充分用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保障措施,增强做好爱国主义教育的使命感责任感,切实履行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定职责,切实把法律规定转化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实践。
3.贯彻落实《2023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校党组发〔2023〕16号)。基层党支部要对标对表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紧扣基层党建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特别是主题教育总结评估和上年度查摆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基层党建工作。对于重点难点问题要集中攻坚,确保学校基层党建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三、主题党日(组织生活)要求
1.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一般为每月第四个星期四下午)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2. 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回信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内容。根据实际通过学习强国、观看北京长城网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学习(登录途径:通过“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的“学习园地”栏目)。
3. 严格执行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记录制度。倡导党支部使用党员E先锋系统记录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等相关内容,要求记录详实,可配活动图片(打印后可放入党支部工作手册)。也可以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议内容、参加人员等相关内容。
4. 支部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事后支部书记要及时向其传达会议内容。
5. 加强党员日常学习教育,确保党员每年学习时间数达到32学时,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参加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班、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要及时记录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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