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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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0次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指导材料

发布时间:2022-10-20 10:00:44   |   编辑:   |   文章来源:

一、主题党日(组织生活)时间及方式

(一)活动时间:20221027日(周四)15:20-16:50

(二)活动地点:各支部根据实际,在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可线下进行;也可依托网络平台线上进行。

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内容

(一)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教育部党组、北京市委、学校党委的安排部署,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工作安排

1. 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要组织广大师生原原本本学习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内涵,认真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要紧密联系党的百年奋斗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中国式现代化等重大问题的认识,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的战略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要深刻领会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的内容和意义,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和闭幕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纪委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要把好基调、把好导向,围绕牢牢把握过去五年工作和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牢牢把握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要求、牢牢把握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等着力重点,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感召力、凝聚力、影响力,努力营造奋进新征程的良好校园氛围。

2. 学习传达中共中央政治局、教育部党组、北京市委、学校党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安排部署。结合本职工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联系实际、务求实效,要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二十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努力将学习的过程和成果转化为促进事业发展的动力,要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要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要聚焦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流教师队伍和人才队伍;要聚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要聚焦大学文化建设,全面提升依法治校水平;要聚焦雄安校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努力打造高水平开放式国际化高等教育高地。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切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党支部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引导全校党员师生真正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透学好。全体党员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本职工作,统一思想、凝心聚力,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党的旗帜引领下加快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三、主题党日(组织生活)要求

1.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一般为每月第四个星期四下午)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2. 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回信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内容。根据实际通过学习强国、观看北京长城网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学习(登录途径:通过“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的“学习园地”栏目)。

3. 严格执行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记录制度。倡导党支部使用党员E先锋系统记录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等相关内容,要求记录详实,可配活动图片(打印后可放入党支部工作手册)。也可以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议内容、参加人员等相关内容。

4. 支部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事后支部书记要及时向其传达会议内容。

5. 加强党员日常学习教育,确保党员每年学习时间数达到32学时,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参加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班、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要及时记录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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