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30 17:04:44 | 编辑: | 文章来源:
校党组发〔2021〕13号
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组织部、北京市委、市委教育工委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好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做好党支部工作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来进行,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个一”“四个决不允许”,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组织的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方法步骤
1.认真组织学习。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打牢思想基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第三个历史决议文件,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精神,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不断坚定理想信念、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奋进力量。
2.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的反映和意见。
3.认真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主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任务和学校基层党建“三化”工程的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校内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师生群众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4.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接受党员评议,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测评(见附件1、2)。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其中学生党支部结合2021年学生党员“四诺”工作开展,由学生工作部、二级党组织做出具体安排。采取发放测评票的方式(见附件3、4),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在校外挂职、借调的干部、教师党员要按照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已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除外)。
5.认真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件5)并上交支部,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同时将登记表和《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等次评定汇总表》(见附件6)交二级党组织备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见附件7)作出组织处置。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有关规定(见附件8)执行。
6.认真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清单和整改措施、时限,党员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二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二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党支部工作评估
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学校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考核评估标准,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年度评估,综合党支部工作内部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年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等情况,最终确定党支部工作评估的排名和等次,评估结果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离退休党支部结合实际开展。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至少列席指导1个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和基层联系点工作,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2.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对确因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可结合实际采取简便灵活方式开展组织生活会。
3.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得简单片面地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等,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四、时间安排
相关工作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请各二级党组织4月15日前将《二级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和《二级党组织党支部工作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0)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公章)报党委组织部。相关过程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留存备查。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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