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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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好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做好党支部工作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2 16:48:58   |   编辑:   |   文章来源:

校党组发〔2021〕1号

关于开好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做好党支部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有关规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好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做好党支部工作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主题

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坚守人民情怀,夺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进一步提升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持续推动广大党员坚守初心使命,担当作为奋进,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做好“十四五”谋篇布局,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以更加昂扬的斗志和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召开,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二)方法步骤

1.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会前组织开展1次党章专题学习交流。结合支部实际,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学校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和《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以及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一系列部署等。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加深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了解,加深对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有关要求的把握,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打牢思想基础。对因身体、外出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

2.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坦诚交流,沟通思想,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3.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中党支部“七个有力”要求,对照学校党委迎接建党100周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百年行动”)中关于党支部政治功能诊断的部署要求,对照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况,对照学校党支部考核评估标准,对照师生群众的期待,查摆存在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

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百年行动”中关于党员政治素质诊断的部署要求、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的不足。

党支部班子和党员都要从检视出来的具体问题中,剖析主观上、思想上的根源。党支部要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党员要一条一条列出问题,不搞官样文章,不规定字数。

4.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会述职和党员个人自评中,要体现党支部政治功能诊断和党员政治素质诊断相关内容。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在党员大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工作测评。党员大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票的方式(见附件12),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其中,学生党支部要结合2020年度承诺践诺述诺评诺工作开展,由学生工作部、二级党组织做出具体安排。在校外挂职、借调的干部、教师党员要按照要求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已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除外)。

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述职后,要组织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测评(见附件34),测评结果作为二级党组织考核党支部班子的参考依据。

6.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员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件5)并上交支部,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同时将登记表和《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等次评定汇总表》(见附件6)交二级党组织备案,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作为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要用好评定结果,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可采取通报、会议等方式,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褒奖,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提倡通过表扬等方式激励和宣传;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摘录)》(见附件7)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7.用力抓好问题整改。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二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二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清单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职责,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须于2021326日(周五)前完成,请二级党组织提前统计汇总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间,报党委组织部(zzb@ustb.edu.cn),党委组织部将对各二级党组织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抽查。请于331日(周三)前将《二级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公章)报党委组织部。相关过程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留存备查。

二、党支部工作评估

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党支部考核评估标准(试行)》《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党支部考核评估标准(试行)》,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年度评估,综合党支部工作内部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年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等情况,最终确定党支部工作评估的排名和等次,评估结果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为“较好”或以下等次的应占一定比例。党支部工作评估结果可作为确定2021年度软弱涣散党支部的重要参照。对于本年度列入整改清单的软弱涣散党支部,党支部工作评估要与支部转化提升的核查工作相结合。党支部工作评估的对象为全校各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结合实际开展。

党支部工作评估工作请于2021326日(周五)前完成,并将《二级党组织党支部工作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件9)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公章)报党委组织部。相关过程材料由各二级党组织留存备查。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统筹安排,强化分类指导,对所属党支部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并至少列席和指导1个下级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总体上,实现教学科研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列席参加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全覆盖。

2.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可结合实际采取简便灵活方式开展组织生活会;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3.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不触及思想、不解决问题,防止简单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票(党支部留存)

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情况汇总表(二级党组织留存)

3.党支部工作测评票(党支部留存)

4.党支部工作测评情况汇总表(二级党组织留存)

5.北京科技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二级党组织留存)

6.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等次评定汇总表(二级党组织留存)

7.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摘录)

8.二级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

9.二级党组织党支部工作评估结果汇总表(报党委组织部)


  党委组织部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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