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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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十一次党支部主题党日 (组织生活) 指导材料

发布时间:2020-11-26 10:17:16   |   编辑:   |   文章来源:

一、主题党日(组织生活)时间及方式

(一)活动时间:2020年11月26日下午

(二)活动地点:各支部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内容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文章,传达学习贯彻学校人事人才工作会和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师生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学科评估、教育评价改革、筹备召开党代会等重大任务中去,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快速发展。

(二)工作安排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重点学习、深刻领会“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等重要论述,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奋力写好服务国家战略、行业发展和学校“双一流”建设的“奋进之笔”。

2.传达学习贯彻学校人事人才工作会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教师党员准确认识学校发展面临的形势,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打造一流师资队伍,奋力开创新时代师资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3.传达学习贯彻学校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用典型案例让广大师生党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4.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根据实际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党员按时交纳党费。

三、主题党日(组织生活)要求

1.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每月第四个星期四下午)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2.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主动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组织生活内容。根据实际通过学习强国、观看北京长城网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学习(登录途径:通过“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的“学习园地”栏目链接进入北京长城网手机微网站)。

3.严格执行党支部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记录制度。倡导党支部使用党员E先锋系统记录党支部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等相关内容,要求记录详实,可配活动图片(打印后可放入党支部工作手册)。也可以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组织生活会议内容、参加人员等相关内容。

4.支部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事后支部书记要及时向其传达会议内容。

5.加强党员日常学习教育,确保党员每年学习时间数达到32学时,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参加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班、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要及时记录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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