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北京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经费使用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17-12-18   |   编辑: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严格北京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党校经费(以下简称“经费”)管理流程,明确经费使用范围,提升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组通〔2017〕25号)和财政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3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的使用原则

使用经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经费的构成

1.党费:各二级党组织(含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同)每季度将党费全部交至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党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上缴北京市委教工委。

2.党员活动费:按照学校预算。

3.党员教育培训费:按照学校预算。

4.党校工作经费:按照学校预算。

三、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7.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开展党支部活动等。

(二)党员活动费的使用范围

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包括“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的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会务、活动奖励等其他费用。

(三)党员教育培训费、党校工作经费的使用范围

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干部、党员和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的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网络培训系统开发、软硬件设施更新、内容建设、日常维护等费用。

四、经费的使用标准

1.会议费和培训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北京科技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48号)执行。

2.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47号)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党建活动中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3.伙食费: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47号)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党建活动中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4.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规定,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5.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6.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7.兼职组织员补助: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发放,由学校和学院两部分构成,学校承担每人每年4000元;学院承担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

8.入党积极分子考试等监考费:按照学校教务处关于监考费的标准执行。

9.补助生活困难党员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人次,因同一原因致困的同一党员,自然年度内不重复发放。

10.表彰奖励费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一般不超过3000元/人次,校级优秀基层党组织奖励不超过5000元/个,校级优秀基层党组织活动奖励不超过2000元/个。党内活动所需奖品校级一等奖最高单价不超过500元,二等奖最高单价不超过300元,三等奖最高单价不超过200元。

11.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五、党建活动的组织要求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党支部到京郊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不超过一天,活动时间没有超过半天的,原则上不得报销伙食费,超过半天的,人均伙食费报销不得超过40元;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六、活动管理与经费报销

1.各二级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核,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或活动经费超过1万元的,需提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参见附件)。

2.各二级党组织经费的使用由二级党组织负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组织部将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二级党组织使用党费、党员活动费时需通过学校财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经组织部审核盖章后到财务处报销。

4. 党员教育培训费、党校工作经费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七、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党校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科技大学基层党组织开展校外党建活动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党校、财务处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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