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北京科技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0-12-28   |   编辑:   |   文章来源:


  1. 校党组发【2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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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反对关门主义,也禁止突击发展。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并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一、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教育、培养考察      1.申请入党    (1)《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向本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3)写入党申请书一要忠诚老实,二要联系思想实际。    (4)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本人成长的主要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简要情况,申请书后应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5)新生入学、新教职工入校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但距离申请之日超过三年的,需再次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申请。    (6)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同时帮其分析自己的表现,存在的不足,明确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积极分子是指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行动上积极努力的同志。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 不能把所有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都简单地视为入党积极分子。    (2)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应是经过学院初级党校教育培训或入学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     (3)一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将该同志的基本情况告知本单位党委或党总支。本单位党委和机关党总支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同党员信息库一齐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3、指定联系人    (1)党支部对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应及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负责该同志入党前的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    (2)联系人要把培养积极分子工作当作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认真完成。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3)联系人应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每季度一次、认真如实地填写在《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培养考察情况”栏内,作为党支部考察的依据。    (4)党支部应定期对联系人的工作进行检查。    4、培训教育    (1)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应分类实施,逐级负责。    第一阶段为启发觉悟阶段:    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学院党委(总支)每年组织党的基本知识初级培训班,组织入党申请人参加党课学习,启发觉悟、提高认识。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同志都应积极承担讲党课的任务。党支部可以组织入党申请人参加马列主义小组、党章学习小组的学习和活动,参加新党员发展大会,以及党组织开展的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等。各学院要将入党启发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争取在一年级新生中尽早形成有一定数量、素质较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二阶段为党校集中教育阶段: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校教育由党校和组织部授权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已被党支部确定并列入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学校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党校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经典文献,通过较为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逐步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校学习考核合格者,发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第三阶段为入党前的教育阶段:    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负责。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进行党性党风、党员标准的教育。发展前要求发展对象必读的书目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共产党宣言》、《为人民服务》、《论共产党员修养》、《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纲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1~2本党员教育教材等。    (2)无论是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还是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都要经过党校的系统学习并结业,方可发展入党。没有经过党校学习或参加了党校学习但没有取得党校结业证书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3)各类毕业生来校工作后,由于身份的转变,须经过学校教职工党校的再培训并结业,方可发展入党。高中时期参加过学生业余党校、已取得中学党校结业证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须再参加我校学生业余党校的学习并结业,方可发展入党。大学期间在其他高校或我校参加过学生党校的学习、并取得党校结业证的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直接发展入党。    5、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是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书面记载材料。    ②培养考察表中积极分子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及对培养人的意见由联系人填写。    ③对入学或调入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要重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支部可在原单位培养考察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培养,适时发展。    ④党支部、联系人应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认真记录考察情况,如实填写考察意见。    (2)培养考察的主要内容:    ①政治思想情况。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应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靠拢党的组织,主动汇报思想,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志愿为党的事业而献身。能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③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否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理想和脚踏实地的工作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斗,敢于创新,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学习成绩良好。    ④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培养考察的主要方法    ①谈、听、看、查。即党支部、联系人经常与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看积极分子的行动表现;审查其历史和主要社会关系。    ②鼓励积极分子安参加一定的社会工作,为他们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中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认真撰写思想汇报。撰写思想汇报是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表达入党愿望、希望接受组织帮助教育的具体行为,写思想汇报一是要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谈自己的真实体会。二是要紧密联系自己的工作和学习的实际,谈认识,谈感受,切忌讲空话,讲套话。    (2)坚持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制度,严格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共青团员一般不能发展。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作为积极分子考察意见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过团组织推优的积极分子,经过培养教育,应及时列为发展对象,尽快发展。    (3)党支部及联系人在关心积极分子思想的同时,要对学生积极分子的文化课学习及成绩进行考察,督促其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学习成绩。积极分子发展前还存在不及格课程的应暂缓发展,待重修及格后,可以发展。    (4)对毕业生或调出学校的教职工中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应负责地写出培养考察意见,连同积极分子档案一并交单位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后,随其人事档案寄出,以便新的单位继续培养教育。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发展党员的方针和原则     (1)发展党员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     (3)坚持自愿申请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4)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2、确定发展对象、制订发展计划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段时间(原则上为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各党支部每年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确定第二年的发展计划。对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予在本年度发展。发展计划应列入党支部年度计划内、同党支部工作计划一起报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备案。    3、政治审查    党支部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材料(支部委员会意见),内容包括:     ①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分、入团时间、学习和参加工作的简历、担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等;     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历次重大政治运动中的表现;     ③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现实表现等;     ④主要优点和存在的不足;     ⑤本人政治历史的审查情况、奖惩情况;     ⑥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⑦党支部委员会意见,支部书记签字。    (3)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4)查阅档案材料需由专人持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介绍信到档案馆查阅,查阅过程中须注意有关个人隐私的保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对党员发展对象,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函调或外调材料的邮寄与接受由二级党委(总支)组织实施。    4.发展前的审查    (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思想、表现、培养情况、入党手续等进行严格审查,并要征求党内和党外群众意见。    (2)党支部审查发展对象,认为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应向学院党委(总支)提供下列材料:    ①入党申请书    ②党校结业证书    ③发展对象为本专科学生的须有“推优入党暨群众意见表”;发展对象为研究生或教职工的须有群众意见座谈会原始记录    ④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⑤思想汇报    ⑥自传    ⑦有关函调或外调材料(非必须)    ⑧学生学习成绩单    ⑨研究生导师意见    ⑩综合政审材料,即支部委员会意见    以上所有材料用B5纸书写。    (3)二级党委(总支)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材料,及时进行拟发展党员的公示。党员发展公示由学院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公示内容应包括被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支部委员会意见、党支部发展大会召开时间、地点、检举电话等,并明确表示欢迎对发展对象和党支部工作提出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欢迎其他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发展大会等。    (4)学院党委(党总支)直接受理公示期的检举和举报。对在发展计划内、具备入党条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过党支部发给《入党志愿书》并尽快发展。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建议党支部继续培养考察。    5.确定入党介绍人    (1)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比较了解发展对象的正式党员担任。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②指导发展对象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③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④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帮助教育。    6.填写《入党志愿书》    (1)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负责人或介绍人要将志愿书内的各项内容和填法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可拟就草稿或填写与正式表栏目一样的草表,经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总支)或支部审查后,再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正式的《入党志愿书》。    (2)填写《入党志愿书》应注意的问题    7.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如不足半数或被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接受教育。    (2)做好支部大会会务准备。党支部要提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通知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要准备好拟发展党员的相关材料。会场要悬挂党旗(一般为4号党旗),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党支部党员发展大会”的会标。    (3)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发展大会程序包括:     清点、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人数,宣布会议内容;     全体起立,奏或唱国际歌;     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觉悟、思想状况、表现情况及入党动机,培养教育过程等,并表明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政审意见;     党员发表意见。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入党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其提高认识;     支部大会表决。支部大会采取正式党员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能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发展对象谈自己的感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     会议发言,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自由发言,谈参加会议的感想。    8、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    (1)在召开支部发展大会之前召开支部委员会,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在支部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2)决议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决议必须明确写出发展对象的主要缺点或不足。    9、党员发展大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人数,每次以1~3人为宜,最多不应超过5人。人数在两个以上的,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不能一起讨论,最后表决。    (2)发展会上党员对发展对象提出的问题,发展对象和党支部应予以解答,如果某些问题尚未清楚,可暂时休会,待调查清楚后再继续开会。    (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党员发展大会的情况应全面、真实地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人员;会议发言、表决结果,有何不同意见;综合归纳全体党员讨论的意见,形成的正式决议及其他需要记录的它情况。    10、支部大会后应做好的工作    (1)将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准确填写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议的日期,所有材料都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    (2)及时将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上报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没有学校党委授权的党委和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11. 与发展对象谈话    (1)本单位党委和党总支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2)谈话人要重点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谈话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明确;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特别是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原则、纪律等方面了解的情况;为争取入党作过哪些努力,主要优缺点;对党有哪些要说明的;对支部大会决议的态度等。    (3)谈话后,谈话人要认真负责地向学院党委(总支)汇报谈话情况,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包括谈话的主要内容,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看法及是否同意接收入党的意见。    12、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审议)    (1)学校党委授权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可以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2)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由党委或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3)没有学校党委授权的机关党委(党总支)审议接收预备党员,机关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后,相关材料报送组织部审批。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由校党委组织部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党委书记签章、加盖党委印章后,签发审批通知。    (4)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学院党委(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13、审批后的工作    (1)党委(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填发《预备党员通知书》,党支部应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通知本人。    (2)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支部应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克服缺点,继续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使其早日加入党组织。     (3)审批后的预备党员材料应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存入个人档案,待转正时再取出。没有人事档案的,可由二级党委(党总支)暂时保存,备转正时使用。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宣誓    (1)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应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3)校党委每年“七·一”前夕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党员宣誓仪式,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也可以组织党员宣誓仪式。    2、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分配适当的工作,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2)预备期内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可由介绍人或党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正。    (3)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内容包括:作合格共产党员教育;组织观念教育;正确对待预备期教育等。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地组织预备党员培训班,进行专题教育。    (4)党支部应定期研究预备党员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5)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每季度口头汇报一次,每半年作一次书面汇报;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6)预备党员毕业或调出原单位时,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一起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3、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2)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预备党员,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中学期间加入党组织的本专科生预备党员,学院党委(党总支)应通过其档案或联系当事人认真审核其入党材料。符合党员条件的,承认其预备党员身份;非个人原因而造成材料不规范、不完善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联系当事人补充相关材料,材料完备后,承认其预备党员身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材料不规范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组织召开党委委员会议,讨论做出是否承认其预备党员身份的决议,决议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在校内时间不满一年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参考其到校前所在单位的考核鉴定材料,符合转正条件的,按期转正。鉴定材料时间不连贯,不能完整体现其预备期内思想政治等综合表现情况的,党支部可以延长考察时间,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延长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长考察时间期满,党支部应讨论其转正问题,按期转正的,党龄从预备满之日算起。党委(党总支)在审批正式党员时,须在审批意见一栏内注明延长考察时间的原因、延长时间的期限等。    (5)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慎重决定。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应事先向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汇报情况,征求意见。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向党委组织部汇报。    4、预备党员转正基本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自己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对照党员标准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入党时缺点的改正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2)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3)召开支部大会履行转正程序。    5、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程序    (1)经过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其程序为:    ①主持人清点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宣布会议内容;    ②全体起立,奏或唱国际歌;    ③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报告;    ④预备党员联系人或党小组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意见;    ⑤党员发表意见,表明是否同意其转正;    ⑥支部大会表决。支部大会采取正式党员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⑦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⑧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意见表明态度。    6、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    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期的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不足的改进情况;(2)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应写清支部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7、上报审批    (1)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材料上报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    (2)党委(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议。党委(党总支)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据实说明原因。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内,注明审批时间,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学院党委盖章。    (3)没有学校党委授权的党委(党总支)的预备党员转正的材料应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加盖学校党委章。由组织部签发转正审批通知。    8、审批后的工作    (1)党委(党总支)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审批通过后,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3)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保管,随党员单位变动而转入相应单位。    (4)延长预备期的,党支部要具体地向本人说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5)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有事实根据,做好思想工作,并向党委组织部汇报备案。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如实记录在《入党志愿书》中,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试行。    2、过去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3、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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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入党志愿书”一栏,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发展过程,重点写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向党表达自己的心愿、理想和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决心。切不要脱离个人思想实际通篇照抄《党章》或有关材料。“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的填写要与身份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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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曾用名”指曾经使用过的名字,小名、别名、绰号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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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家庭出身”一般填写父母或抚养人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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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现有文化程度”填写:大学×年级、大学本科、研究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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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本人成份”填写学生、教师、干部、工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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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有何专长”填所学专业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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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本人经历”一般从中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何地、何部门”要填具体单位全称,“证明人”不能填写自己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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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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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主要社会关系”填写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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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填写大学或近五年以来校级(含)以上的奖励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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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它栏目中没有填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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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如表上的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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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入党介绍人意见,应对其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进行介绍,明确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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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必须贴入党申请人近照。7.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如不足半数或被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接受教育。    (2)做好支部大会会务准备。党支部要提前将开会的时间、地点通知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要准备好拟发展党员的相关材料。会场要悬挂党旗(一般为4号党旗),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党支部党员发展大会”的会标。    (3)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发展大会程序包括:     清点、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人数,宣布会议内容;     全体起立,奏或唱国际歌;     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觉悟、思想状况、表现情况及入党动机,培养教育过程等,并表明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政审意见;     党员发表意见。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入党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其提高认识;     支部大会表决。支部大会采取正式党员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能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发展对象谈自己的感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     会议发言,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自由发言,谈参加会议的感想。    8、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    (1)在召开支部发展大会之前召开支部委员会,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在支部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2)决议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决议必须明确写出发展对象的主要缺点或不足。    9、党员发展大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人数,每次以1~3人为宜,最多不应超过5人。人数在两个以上的,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不能一起讨论,最后表决。    (2)发展会上党员对发展对象提出的问题,发展对象和党支部应予以解答,如果某些问题尚未清楚,可暂时休会,待调查清楚后再继续开会。    (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党员发展大会的情况应全面、真实地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上,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发展对象和列席人员;会议发言、表决结果,有何不同意见;综合归纳全体党员讨论的意见,形成的正式决议及其他需要记录的它情况。    10、支部大会后应做好的工作    (1)将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准确填写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决议的日期,所有材料都要求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    (2)及时将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上报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没有学校党委授权的党委和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11. 与发展对象谈话    (1)本单位党委和党总支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2)谈话人要重点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谈话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明确;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特别是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原则、纪律等方面了解的情况;为争取入党作过哪些努力,主要优缺点;对党有哪些要说明的;对支部大会决议的态度等。    (3)谈话后,谈话人要认真负责地向学院党委(总支)汇报谈话情况,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包括谈话的主要内容,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看法及是否同意接收入党的意见。    12、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批(审议)    (1)学校党委授权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可以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2)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由党委或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3)没有学校党委授权的机关党委(党总支)审议接收预备党员,机关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后,相关材料报送组织部审批。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由校党委组织部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党委书记签章、加盖党委印章后,签发审批通知。    (4)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学院党委(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发展对象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13、审批后的工作    (1)党委(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填发《预备党员通知书》,党支部应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通知本人。    (2)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支部应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他克服缺点,继续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使其早日加入党组织。     (3)审批后的预备党员材料应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存入个人档案,待转正时再取出。没有人事档案的,可由二级党委(党总支)暂时保存,备转正时使用。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宣誓    (1)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应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3)校党委每年“七·一”前夕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党员宣誓仪式,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也可以组织党员宣誓仪式。    2、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并分配适当的工作,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2)预备期内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可由介绍人或党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正。    (3)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内容包括:作合格共产党员教育;组织观念教育;正确对待预备期教育等。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地组织预备党员培训班,进行专题教育。    (4)党支部应定期研究预备党员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5)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每季度口头汇报一次,每半年作一次书面汇报;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6)预备党员毕业或调出原单位时,党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同《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一起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3、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2)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预备党员,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中学期间加入党组织的本专科生预备党员,学院党委(党总支)应通过其档案或联系当事人认真审核其入党材料。符合党员条件的,承认其预备党员身份;非个人原因而造成材料不规范、不完善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联系当事人补充相关材料,材料完备后,承认其预备党员身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材料不规范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组织召开党委委员会议,讨论做出是否承认其预备党员身份的决议,决议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4)在校内时间不满一年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参考其到校前所在单位的考核鉴定材料,符合转正条件的,按期转正。鉴定材料时间不连贯,不能完整体现其预备期内思想政治等综合表现情况的,党支部可以延长考察时间,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延长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长考察时间期满,党支部应讨论其转正问题,按期转正的,党龄从预备满之日算起。党委(党总支)在审批正式党员时,须在审批意见一栏内注明延长考察时间的原因、延长时间的期限等。    (5)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慎重决定。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应事先向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汇报情况,征求意见。对处理有不同意见的,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向党委组织部汇报。    4、预备党员转正基本程序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自己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对照党员标准汇报自己在预备期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入党时缺点的改正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2)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3)召开支部大会履行转正程序。    5、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程序    (1)经过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审查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其程序为:    ①主持人清点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宣布会议内容;    ②全体起立,奏或唱国际歌;    ③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报告;    ④预备党员联系人或党小组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意见;    ⑤党员发表意见,表明是否同意其转正;    ⑥支部大会表决。支部大会采取正式党员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⑦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⑧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意见表明态度。    6、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    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期的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不足的改进情况;(2)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应写清支部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和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7、上报审批    (1)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材料上报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批。    (2)党委(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议。党委(党总支)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据实说明原因。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内,注明审批时间,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学院党委盖章。    (3)没有学校党委授权的党委(党总支)的预备党员转正的材料应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加盖学校党委章。由组织部签发转正审批通知。    8、审批后的工作    (1)党委(党总支)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审批通过后,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2)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3)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保管,随党员单位变动而转入相应单位。    (4)延长预备期的,党支部要具体地向本人说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5)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有事实根据,做好思想工作,并向党委组织部汇报备案。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如实记录在《入党志愿书》中,然后存入本人档案。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试行。    2、过去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3、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                                                                         

  47. 〇〇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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