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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十次党支部主题党日 (组织生活) 指导材料

发布时间:2021-10-28   |   编辑:   |   文章来源:

一、主题党日(组织生活)时间及方式

(一)活动时间:2021年10月28日15:20-16:50

(二)活动地点:各支部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内容

(一)活动主题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北京市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学习贯彻郝翔同志在教育部党组第二巡视组巡视北京科技大学党委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和武贵龙同志的表态发言。

(二)工作安排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认真学习了解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教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明确教师不得在教育教学中有传教行为,增强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的能力。

3.传达学习北京市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师生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育人环境。

4.学习贯彻郝翔同志在教育部党组第二巡视组巡视北京科技大学党委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和武贵龙同志的表态发言,教育引导党员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教育部党组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上来,全力以赴支持配合好巡视组工作,在接受巡视中寻找差距、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

5.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根据实际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等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在“党员E先锋”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和转出工作。

三、主题党日(组织生活)要求

1.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一般为每月第四个星期四下午)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2.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主动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内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根据实际通过学习强国、观看北京长城网等方式组织开展相关学习(登录途径:通过“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的“学习园地”栏目)。

3.严格执行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记录制度。倡导党支部使用党员E先锋系统记录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等相关内容,要求记录详实,可配活动图片(打印后可放入党支部工作手册)。也可以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议内容、参加人员等相关内容。

4.支部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得请假;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事后支部书记要及时向其传达会议内容。

5.加强党员日常学习教育,确保党员每年学习时间数达到32学时,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参加组织的各类相关培训班、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要及时记录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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