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2 | 编辑: | 文章来源:
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6号,附件1)精神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部署安排,现就做好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近5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多名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要求。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名额分配情况,学校可报“党建工作标杆院系”项目1~2个。请各二级党组织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并按照要求提前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申请创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要求。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名额分配情况,学校可报“党建工作样板支部”项目14个(其中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党支部3个,学生党支部11个)。请各二级党组织严格对照申报条件组织推荐,可推荐1个教师党支部和1个学生党支部申报“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并按照要求提前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审核遴选
各二级党组织请于10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00前将电子版《二级党组织申报(推荐)意向表》(附件2)报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ustb.edu.cn。党委组织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待确定推荐单位并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后,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申报书并准备支撑材料(各一式8份),提交至北京市委教育工委。
联系人:杨明明 62332293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2.二级党组织申报(推荐)意向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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